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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四) 验收销号的公示

2026-02-02 16:00     来源:蒙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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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问题

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

二、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蒙山县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蒙山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37:加快实施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蒙山县投入资金实施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项目。

落实情况:我县利用上级补助资金174万元和县本级配套资金206万元,用于蒙山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目前,日处理量1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设备运行状态稳定,投用后实现渗滤液的规范化处置。

整改措施38:加快消减垃圾渗滤液存量。

落实情况:我县扎实推进垃圾渗滤液存量消减工作,我县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设计总库容为8500m³,应急池的容量为70m³,目前调节池渗滤液存量为2500m³,占总容积的29%,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控制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总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有效防范化解了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39: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蒙山县焚烧厂项目建设,同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炉渣处置设施。

落实情况:我县原计划新建日处理3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已报备区住建厅并纳入2022年自治区住建厅绩效考核,要求当年10月开工。鉴于我县日产生活垃圾约100吨,且五年内垃圾量无明显增长,自主建厂将造成财政压力大、产能过剩问题,结合《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5)》中300/日以下地区鼓励跨区域合建焚烧设施的要求,我县决定暂停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建设,并已向区相关部门申请撤销该建设项目。同时,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区域协同焚烧处置方案。从2024年起将我县全域生活垃圾转运至梧州市静脉园梧州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厂无害化处置。实行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后,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停止填埋作业。

整改措施40: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落实情况:我县2009年出台《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蒙政通〔20096 号),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一是我县利用上级补助资金174万元和县本级配套资金206万元,用于蒙山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目前,日处理量1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设备运行状态稳定,投用后实现渗滤液的规范化处置。二是我县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支持全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项目的通知》(桂财建〔202292号)文件精神,获得38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助力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整改措施41: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日常排查及监管力度。争取到20256月,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行政村的覆盖率基本达到95%以上,并长期坚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100%,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监管长效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趋于常态化管理。

落实情况:我县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提升全环卫服务专业化水平。为保障合同履约质量,县住建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统筹安排环卫站一线监督员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一方面每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路段巡逻检查,另一方面定期深入乡村一线排查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督促外包公司限期整改、闭环落实。同时,每月依据《蒙山县环境卫生质量检查评分表》,对外包公司的清扫保洁、垃圾运输等核心作业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并及时通报考评结果。目前,生活垃圾机械化清运已覆盖全县78个行政村,机械化清运覆盖率超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发挥广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参与村庄清洁行动,村庄风貌显著提升。

四、验收销号情况

20251226日,我县组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蒙山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责任单位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自行验收,验收情况表明问题八涉及本单位的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完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62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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