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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山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蒙政发〔2026〕13号)精神,为做好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特制定了《蒙山县2026年1-6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
一、契税补贴对象及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6月30日,在蒙山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类),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登记备案、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按最新国家税收政策缴纳契税的自然人,按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二、契税补贴原则
契税补贴遵循先征后补原则,购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契税并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能享受此优惠政策。
2026年1月1日前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在1月1日后因故撤销,撤销后同一人或包含同一人作为业主重新购买同一套商品房的(含住宅、非住宅类),不得享受此次契税补贴。
三、申请契税补贴期限
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业主,提交申请契税补贴材料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契税补贴权利。
四、办理流程
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窗口提交申请。
五、新建商品房申请契税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一)《蒙山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可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或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一式一份,收原件);
(二)契税税票(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购房人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购房人本人的银行账号(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已领取契税补贴的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网签合同撤销、退税手续的,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契税补贴,才能办理网签合同撤销、退税等相关手续。
(二)未尽事宜,请咨询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74-6281992
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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