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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AB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蒙政办〔2025〕3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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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鉴于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变动,为确保县政府工作有序、高效运转,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县政府领导“AB角”进行调整:
邱振宇同志离蒙外出期间,由杨立宏同志主持县政府工作。
杨立宏同志与韩格同志互为“AB角”。杨立宏同志离蒙外出期间,财政工作直呈邱振宇同志,其余工作由韩格同志代管。
甘家科同志与苏杨华同志互为“AB角”。甘家科同志离蒙外出期间,其协调职能由苏杨华同志代行,公安局局长职责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梁洁铭同志与林峰同志互为“AB角”。
付传明同志与梁文光同志互为“AB角”。
附件:县政府领导“AB角”工作制度
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县政府领导“AB角”工作制度
一、“AB角”代为履职内容(设定为“B角”代行“A角”职责,下同)
(一)如“A角”离蒙外出不超30天(自然日,下同)的,非涉密紧急公文由对应秘书股通过适当渠道报“A角”批阅,秘书股做好记录;涉密紧急公文送“B角”批阅,并由对应秘书股通过适当渠道报告“A角”;普通公文则可在征得有关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待“A角”回岗履职后再批阅。如“A角”离蒙外出超过30天的,则由“B角”代行公文事宜。
(二)如“A角”离蒙外出超过30天的,则由“B角”代行处理日常分管及专项分管工作。
(三)如“A角”因挂职、学习培训等原因离蒙离岗时间较长的,其分管工作由县政府研究后另行安排。
(四)代行出席或召集各类会议,接待上级检查指导或县外来宾参观考察。
(五)代行处理其他临时公务,处置突发事件。
二、“AB角”的履职程序
(一)“A角”因会议、接待、出差、学习、休假或其他情况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应报经县长同意后,告知县政府办公室启动“AB角”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向“B角”呈送公文、呈报事项。重大事项由“AB角”交换意见后处理。
(二)“A角”一般应至少提前一天告知“B角”,并移交好相关工作,对尚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事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日常分管工作视需要提出原则意见。“A角”在外出期间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三)“B角”在代行履职期间应将有关情况详细记录备案,并在“A角”回岗履职时向其通报。
(四)“A角”回岗履职时应及时向县长报告,并与“B角”进行工作交接,同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恢复正常行政事务处理程序,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五)在日常工作中,“A角”因工作安排无法正常履行临时性公务的,由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向“B角”报告并做好衔接,确保工作正常推进。
三、“AB角”的职责和权限
(一)代行履职期间,“B角”有权调动与“A角”分管工作或项目相关的部门;除“A角”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之外,有权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决定和处理代行履职事项;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务。
(二)代行履职期间,“B角”应当依法、审慎、积极代行职权,并尊重“A角”明确提出的处理意见。“B角”根据“A角”意见实施的履职行为,责任由“A角”承担;其他履职行为或代行履职行为的责任由“B角”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A角”与“B角”应加强交流与协调,及时互通信息并做好衔接,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A角”与“B角”原则上不同时离蒙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报县长批准,并由县长指定其他副县长临时代管工作。
(三)“A角”离蒙外出期间,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县政府办公室对应的秘书股要主动为“B角”做好服务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畅高效。
(四)“A角”离蒙外出期间,其分管部门、单位要主动向“B角”请示汇报工作,保证政务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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