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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山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蒙政发〔2026〕13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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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蒙山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蒙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蒙山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梧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以更大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住房促消费、优供给、惠民生,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在蒙山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类),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登记备案、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按最新国家税收政策缴纳契税的自然人,按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蒙山县税务局)
二、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持其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提取本人账户余额补足购房首付款。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资金运用率低于85%时,可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维修资金、契税、与自住住房配套的车库(位)费等多元化住房消费。开展“自筹资金转贷”方式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多子女家庭(以夫妻为单位)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持续开展新就业群体、网络群体、青年群体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积金蒙山县管理部)
三、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用途监管。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无需受监管账户累计入账限制,可按工程进度节点申请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该节点最高限额。遇重大节日或重要时间节点,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按实际需要提取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蒙山金融监管支局,蒙山县税务局)
四、强化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优化完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房地产“白名单”融资工作常态化,满足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建在售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确保合规住房开发项目“应进尽进”、贷款“应贷尽贷”、放款“能早尽早”。在商品房预售资金、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资金存放、账户开设方面,将商业银行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以及商业、办公、公寓等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情况作为重点考量因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积金蒙山县管理部,蒙山金融监管支局)
五、加大“好房子”建设供给。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好标准”“好设计”“好建造”“好材料”“好服务”等打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前提下,支持结合当地情况将具有改造潜力的城市危旧房、老旧小区等“老房子”因地制宜改造成“好房子”,全面贯彻绿色低碳节能理念,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全屋智能、整房智造等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严格质量过程管控,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做好物业服务保障,积极开展试点。对按要求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宅项目,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施工达到±0.000标高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严格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加力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对于企业有开发能力的已供房地产用地,支持企业根据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优化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加快推进经营盘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前提下,支持项目分期开发、分宗开发。支持企业根据项目合理开发周期,与自然资源部门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涉及修改详细规划的,合同约定开竣工日期按规划调整申请获批的时段顺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新出让地块带方案招拍挂出让;支持已出让地块按照“好房子”规划建设要求,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前提下,优化调整已出让未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及户型设计。结合我县车位库存情况及未来需求预测,支持对房地产车位配比合理性进行研判分析,适当调整房地产车位配建比例(不包含已出让地块)(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优化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前提下,对房地产企业在同一宗土地上分批次建设的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部分单体建筑先行竣工验收,按照交付一栋办理一栋的方式,办理规划核实、质量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具体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化解集中整治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中涉及人民防空工作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国动办通〔2025〕201号)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在严格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的前提下,对部分建筑已完工且相应建筑面积比例的土地出让价款已缴清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据建筑面积占比对应的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支持房地产项目实现“房证同交”。(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和服务。对已出让土地的在建住宅项目,按照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建设要求,加快谋划建设周边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以及规划布点的学校、医院、商超、康养机构等配套服务设施,确保与项目实现同步投入使用。持续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县城居住区内停车、充电、消防、快递等配套便民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延长相关措施的实施期限。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前提下,推动落实“商改住”政策、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等措施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蒙山金融监管支局)
十一、本措施中除有明确实施期限外,其余均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我县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此为准。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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