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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我市出生人口分别为36670人、30922人、28289人、26227人、26906人,整体呈下降趋势,为了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缓解适龄生育群体经济压力,经自治区医保局同意,我市试点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经测算,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运行平稳,基金累计结余及当期结余可支撑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支出。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梧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行)》)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及《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试点工作的复函》(桂医保函〔2025〕206号)等文件规定,我局于8月起草《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研究,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交单位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党组会集体讨论决策,通过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参保缴费范围、筹资标准、待遇保障、经办管理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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